为了贯彻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精神,进一步在校园内做好推广普通话、推行规范汉字工作,切实发挥“学校是纯洁祖国语言文字的坚强阵地”的作用,净化校园语言文字环境,使全体师生能自觉讲普通话、写规范字、做文明人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,提升学校办学品位,特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。
一、语言文字领导机构
组长:张伟(校长)
副组长:李杰、林志轩、陈长孝、陈献邦
成员:卢世宝、梁菁、汪洋、杜家语、周多文、郭靖、符约明、周利文、杨灵、张雪、冯周民
二、语言文字办事机构
办事机构:教务处
组长:李杰
副组长:卢世宝、周利文
成员:丁春娃、黄发生、傅华、梁定皆、陈垂胜、王海凤、陈平、吴清桩、辜程东、藏亚奇、刘仁黎、吴川毅
三、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职责
1.贯彻落实《国家语言文字法》,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,管理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。